简单来说,“硬钱”是由联邦选举委员会(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通过法律监管的政治捐款。“软钱”就是钱以一种不受监管的方式向政党捐款。这一差异归结为几个关键字和一个行政裁决。
1978年,联邦选举委员会(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发布了一项行政裁决,规定法律规定的资金规则只适用于政治竞选活动,而不适用于“政党建设”活动。该委员会没有详细说明什么是党建活动,基本上将其定义为没有明确告诉人们投票给某个特定候选人的活动。这项裁决一经发布,各政党直到1988年都一致无视它。在1988年的总统竞选中,为两个主要政党工作的人发现了1978年裁决造成的“漏洞”,于是软钱的竞赛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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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软钱不受选举法的管制,公司、工会和个人都可以向候选人提供任何数额的捐款政党为了“党的建设”。政党建设可能包括对选民进行问题教育的广告,只要这些广告不采取告诉选民投票给哪位候选人的关键步骤。例如:
候选人X在广告中说:“我是一个好人。候选人Y是个坏人。在选举日投票给我吧。”因为“投我一票”的部分,这是一个政治广告,必须用“硬通货”来支付。
候选人Y在广告中说:“候选人X有糟糕的记录。如果这些可怕的事情继续下去,人们会来到你的房子,偷你的钱,开枪打死你狗.一定要在选举日投票。”因为这则广告在某个问题上“教育”人们,而不是告诉他们投票给某个特定的候选人,这是一种政党建设,可以用软钱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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