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与法律
禁书在文学史上一直存在。苏格拉底在公元前399年被指控腐蚀年轻人的思想。肖].直到发明印刷1450年,焚烧文学作品有效地阻止了它的传播。18新利最新登入然而,印刷和重印作品的能力带来了禁书的出现。英国君主政体规定的执照法亨利八世和罗马天主教会都是最早的例子。
如前所述,美国许多禁书的法律先例都与公立学校图书馆有关。1982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育委员会案——岛树学区诉皮科案(Island Trees School District v. Pico)发现,学校官员不能删除图书馆的资料,因为他们不同意资料背后的理念。保护学生表达和接受信息的权利18luck手机登录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一本书或期刊必须“普遍庸俗”才构成被禁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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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几年后,最高法院裁定学校官员可以审查学生记者。1988年Hazelwood学区诉Kuhlmeier案区分了公立学校学生和成年人的权利,指出校报不是一种公共表达形式[来源:Justia].黑兹尔伍德案的判决也给了学校官员更多审查课堂课程的余地。
作为思想的公开论坛,公共图书馆反对禁书,因为担心审查制度会滑向滑坡。甚至是暗示爱国者法案第215条这使得政府有权查看人们在图书馆的记录,这引起了图书馆专业人士的不满。
尽管如此,每年仍有数百人向图书馆投诉,要求下架某些图书,行使他们的表达权。尽管是否同意这一要求的最初决定取决于各个图书馆,但高等法院将强调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除非是合法的淫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