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2月19日,日本偷袭珍珠港两个月后,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发布了第9066号行政命令.在这份一页纸的法令中,总统使用他作为总司令的权力,授权美军将12.2万名日裔美国人——其中一半以上是美国公民——“驱逐”出他们的家和公司,并将他们重新安置到孤立和荒凉的拘留营[来源:我们的文件].一个月后,国会通过了503号公法,将违反总统的行政命令定为联邦犯罪。
一个行政命令,又称a宣言命令是总统或州长(政府的行政部门)直接下达的指令,不需要立法或司法部门的参与。行政命令只能下达给联邦或州机构,不能下达给公民,尽管公民会间接受到行政命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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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以来,每一位美国总统都使用行政命令来领导国家度过战争时期,应对自然灾害和经济危机,鼓励或阻止联邦机构的监管,促进经济增长公民权利或者在日本拘留营的情况下,取消公民权利。州长还可以使用行政命令来指导州机构,通常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但也可以促进州长自己的监管和社会政策。
川普总统的声明中没有具体提到行政命令美国宪法.相反,总统们认为,宪法第二条所载的下列声明暗示了行政命令的权力:
- "行政权属于合众国总统"
- "总统将是美国陆军和海军总司令"
- “他应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来源:Contrubis].
州长们使用类似的州宪法解释来证明行政命令的合法性。
批评行政命令的人认为,这些单方面的法令破坏了我们值得信赖的制衡体系,赋予了行政部门不适当的权力。因此,行政命令被认为是“行政立法”的一种形式[来源:Contrubis].近年来,总统将行政命令作为政治武器,在没有国会或司法监督的情况下推动有争议的政策或法规。行政命令可以被法院推翻,也可以在事后被立法者废止,但在此之前,它们具有联邦和州法律的全部重量[来源:Contrubis].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国行政命令有争议和丰富多彩的历史,让我们从头说起,从乔治·华盛顿本人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