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处都有“法律与秩序”成瘾者认为他们可以得到一个补认罪。有点明显,一些让人的脸,一个启示,他的指纹都是凶器,瞧!他叙述了他的犯罪。在现实生活中,警察审讯需要更多自信和创造力(尽管这些品质帮助)——审讯者在心理战术训练有素的社会影响力。
让别人承认犯罪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事实上,侦探有时最终忏悔无辜的证明了他们的专业技能的心理操纵。没有两个审讯是一样的,但大多数利用某些人性的弱点。这些弱点通常依赖于压力,结果当人们经历极端的对比,像统治与服从的,控制和依赖,最大化和最小化的后果。即使最顽固的犯罪可以最终承认如果审讯者可以找到正确的组合的情况下根据嫌疑人的个性和经验和技术。在美国,学者估计,介于42%和55%的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坦白罪行。
警察审讯并不总是那么复杂。直到1900年代初,在美国,身体虐待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如果不是法律)方法的忏悔。自白获得的“第三度”技术——剥夺他们的食物和水,明亮灯殴打身体不适和长期隔离,橡胶软管和其他工具不留下痕迹,通常被容许在法庭上只要怀疑签署弃权声明的供词是自愿的。在1930年代和1960年代之间,不过,打击警察战术逐渐改变了审讯的实践。
虽然最高法院裁定对非自愿招供早在1897年,1937年,事情真正开始改变。在布朗诉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否决了一个“自愿”忏悔后得到警察反复串嫌疑人在一棵树上,鞭打他。法院的判决是明确的:供词的武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审判。到了1950年代,《忏悔录》被认为是过失不仅如果警察击败了怀疑,而且如果他们举行了一场不必要的长时间怀疑,剥夺了他睡眠、食物、水和浴室设施,许诺一些好处,如果怀疑如果他不承认或者威胁一些伤害。
当情况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在1966年达到最高法院,强制警察审问了另一个打击。埃内斯托米兰达承认强奸和绑架后两个小时的审讯,米兰达和上诉到最高法院声称不知道保持沉默(他的权利第五修正案)和顾问(第六条修正案》)。法院裁定赞成米兰达,决定制定了我们已经知道的“米兰达权利。”To safeguard against a suspect falling into an involuntary confession because he thinks he has no choice but to speak, the police must expressly, clearly and completely advise any suspect of his rights to silence and counsel before beginning an interrogation or any other attempt to get a statement from a suspect. The Miranda decision attempts to eliminate suspect ignorance as a contributing factor to involuntary confessions.
寻找一个替代非法形式的胁迫,警察转向相当基本的心理技巧,比如历史悠久的“好警察坏警察”程序,一个侦探恫吓嫌犯和其他假装寻找他。人们倾向于信任和交谈的人认为他们的保护者。另一个基本技术是最大化,警察试图恐吓嫌犯说话,告诉他所有的可怕的事情,他将面临如果他被判有罪的犯罪在法庭上。恐惧让人说话。一会儿,警察等测谎仪确定嫌疑人被欺骗,但测谎仪和测谎仪培训是昂贵的,在法庭上,结果几乎从不容许。但一些测谎仪分析师,包括一个名叫约翰•里德,开始注意到受试者表现出某些外,一致的体征,恰逢虚伪的测谎仪的决心。里德继续开发non-machine-based审讯系统基于特定类型的问题和答案,发现缺点询问机可以使用对嫌疑人获得忏悔。里德的“九个步骤”的心理操作是最受欢迎的审讯系统今天在美国。在下一节中,我们将了解这个系统。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