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促使一个人去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是只有一种特殊的人才能杀人,还是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种潜力?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场景吗?我们都是天生的杀手,压抑着自己的欲望,还是我们必须打破社会和心理障碍才能夺取生命?
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在试图回答这些问题。杀手有很多种。有精神不稳定的杀手表现出心理变态或反社会倾向。这些人似乎对杀戮的抵抗力有限,如果他们有的话。还有刺客和职业杀手,他们为了利益或维持在团体中的地位而杀人。有些人出于自卫而杀人。还有一些士兵的工作包括在战斗中杀死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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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类型的杀手有一个共同点吗?还是每个类别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争论。一个士兵可能会反对被放在同一类别连环杀手.但在表面之下,假设士兵愿意并且能够杀死敌人,他或她与强迫杀人的人有什么不同呢?18新利最新登入
如果不夸大或淡化所涉及的因素,这个问题很难解决。事实是,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没有明确的答案。但是科学家、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和神经学家都提出了我们为什么会杀人的假说。
我们将把这些论点分成两大类:先天和后天。自然论认为,我们都拥有杀人的能力,因为我们是这样进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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